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立法沿革

04 Jul, 2006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規定: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

說明:

=民國80年6月29日制定條文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
理由-一、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等處所,經常為他人衣服不整之秘密處所,倘任意窺視,不特妨害人之隱私,且易引起妨害風化案件之發生,爰參考日本輕犯罪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款為本條第一款之規定。
二、為維持善良風俗,本條第二款參考違警罰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規定,禁止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
三、以猥褻之言論舉動,調戲異性,有違善良風俗,故本條第三款參考違警罰法第六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予以禁止。
=民國109年12月29日全文修正條文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
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
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者。
理由-一、鑑於性別平權觀念漸受重視,且性騷擾對象非僅限異性,同性間猥褻亦時有所聞,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僅裁處猥褻異性者,以致該法適用範圍未臻完備。
二、查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創設之旨係維護社會善良風俗,對於以猥褻言詞、動作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施以罰鍰;本法條文目的應在裁處上開行為,而非特定對象,猥褻行為若加諸於同性者,亦有違反倫常之虞,故本法裁處之對象不應僅限於調戲異性者。
三、爰將本條第三款異性改為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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