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十三條立法沿革

04 Jul, 2006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93條規定:

違反本法案件處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沒入物品處分規則,由行政院定之。

說明:

=民國80年6月29日制定條文
違反本法案件處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留置室設置管理辦法、沒入物品處分規則,由行政院定之。
理由-一、本條規定各種子法之訂定機關。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之處理辦法,係指法院及警察機關為處理違反本法案件所應遵行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而言。
=民國100年11月4日全文修正條文
違反本法案件處理辦法,由行政院會同司法院定之。
拘留所設置管理辦法、沒入物品處分規則,由行政院定之。
理由-一、第一項未修正。
二、第四十七條留置之規定已刪除,第二項授權訂定留置室設置管理辦法之規定,爰配合刪除。


瀏覽次數:3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