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七十一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71條規定: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
第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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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
第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