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七十六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76條規定: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
第76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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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
第76條: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 |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無行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