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十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80條規定: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第80條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前條契約相對人,得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限,催告法定代理人,確答是否承認。

  於前項期限內,法定代理人不為確答者,視為拒絕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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