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十三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83條規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第83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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