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十六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86條規定: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
第86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瀏覽次數: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