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八十九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89條規定: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
第89條: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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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
第89條: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