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九十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90條規定:
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
第90條: 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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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
第90條: 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 |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前二條之撤銷權,自意思表示後,經過一年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