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零二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102條規定:

 

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

附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第一百條之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第102條

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

附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第一百條之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附始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至時,發生效力。

  附終期之法律行為,於期限屆滿時,失其效力。

  第一百條之規定,於前二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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