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零四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104條規定: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
第104條: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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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
第104條: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