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零四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104條規定: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第104條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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