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零九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109條規定:

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須將授權書交還於授權者,不得留置。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第109條

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須將授權書交還於授權者,不得留置。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代理權消滅或撤回時,代理人須將授權書交還於授權者,不得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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