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十二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112條規定:

無效之法律行為,若具備他法律行為之要件,並因其情形,可認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欲為他法律行為者,其他法律行為,仍為有效。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第112條

無效之法律行為,若具備他法律行為之要件,並因其情形,可認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欲為他法律行為者,其他法律行為,仍為有效。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無效之法律行為,若具備他法律行為之要件,並因其情形,可認當事人若知其無效,即欲為他法律行為者,其他法律行為,仍為有效。






 


瀏覽次數:39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