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十七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117條規定:
法律行為須得第三人之同意始生效力者,其同意或拒絕,得向當事人之一方為之。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
第117條: 法律行為須得第三人之同意始生效力者,其同意或拒絕,得向當事人之一方為之。 |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法律行為須得第三人之同意始生效力者,其同意或拒絕,得向當事人之一方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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