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二十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120條規定: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
第120條: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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