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二十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120條規定: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第120條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以時定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日、星期、月或年定期間者,其始日不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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