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立法沿革

26 Nov, 2016

民法第124條規定: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中華民國18年10月10日制定施行

第124條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說明:

 

=民國18年4月20日制定條文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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