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立法沿革

23 Mar, 2012

民法第156條規定:

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中華民國19年05月05日制定施行

第156條:

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說明:

 

=民國18年11月5日制定條文

對話為要約者,非立時承諾,即失其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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