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立法沿革
23 Mar, 2012
民法第158條規定:
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中華民國19年05月05日制定施行 |
第158條: 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
說明:
=民國18年11月5日制定條文
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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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中華民國19年05月05日制定施行 |
第158條: 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 |
=民國18年11月5日制定條文
要約定有承諾期限者,非於其期限內為承諾,失其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