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三立法沿革

23 Mar, 2012

民法第165-3條規定:

被評定為優等之人有數人同等時,除廣告另有聲明外,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中華民國88年04月21日修正公布

被評定為優等之人有數人同等時,除廣告另有聲明外,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修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經評定之結果,優等者有數人同等時,為示公平,應由數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依契約自由原則,從其聲明。

 

 

說明:

 

=民國88年4月2日增訂條文

被評定為優等之人有數人同等時,除廣告另有聲明外,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經評定之結果,優等者有數人同等時,為示公平,應由數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依契約自由原則,從其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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