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三立法沿革
23 Mar, 2012
民法第165-3條規定:
被評定為優等之人有數人同等時,除廣告另有聲明外,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中華民國88年04月21日修正公布 |
被評定為優等之人有數人同等時,除廣告另有聲明外,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
修法理由 |
一、本條新增。 二、經評定之結果,優等者有數人同等時,為示公平,應由數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依契約自由原則,從其聲明。 |
說明:
=民國88年4月2日增訂條文
被評定為優等之人有數人同等時,除廣告另有聲明外,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
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經評定之結果,優等者有數人同等時,為示公平,應由數人共同取得報酬請求權。但廣告另有聲明者,依契約自由原則,從其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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