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四立法沿革
23 Mar, 2012
民法第165-4條規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於優等懸賞廣告準用之。
中華民國88年04月21日修正公布 |
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於優等懸賞廣告準用之。 |
修法理由 |
一、本條新增。 二、優等懸賞廣告與通常懸賞廣告性質上固有不同,惟對應徵人之保障應無二致,始為允當。爰增訂本條準用規定。 |
說明:
=民國88年4月2日增訂條文
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於優等懸賞廣告準用之。
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優等懸賞廣告與通常懸賞廣告性質上固有不同,惟對應徵人之保障應無二致,始為允當。爰增訂本條準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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