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四立法沿革

23 Mar, 2012

民法第165-4條規定:

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於優等懸賞廣告準用之。

 

中華民國88年04月21日修正公布

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於優等懸賞廣告準用之。

修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優等懸賞廣告與通常懸賞廣告性質上固有不同,惟對應徵人之保障應無二致,始為允當。爰增訂本條準用規定。

 


 

說明:

 

=民國88年4月2日增訂條文

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之規定,於優等懸賞廣告準用之。

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優等懸賞廣告與通常懸賞廣告性質上固有不同,惟對應徵人之保障應無二致,始為允當。爰增訂本條準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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