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立法沿革

23 Mar, 2012

民法第178條規定:

管理事務經本人承認者,除當事人有特別意思表示外,溯及管理事務開始時,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中華民國19年05月05日制定施行

第178條:

管理事務,經本人承認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中華民國88年04月02日修正

管理事務經本人承認者,除當事人有特別意思表示外,溯及管理事務開始時,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修法理由

管理事務經本人承認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惟究自管理事務開始抑自承認時始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法無明文,在實用上易滋疑義,爰予明確規定。

 

 

說明:

 

=民國18年11月5日制定條文

管理事務,經本人承認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民國88年4月2日全文修正條文

管理事務經本人承認者,除當事人有特別意思表示外,溯及管理事務開始時,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理由-管理事務經本人承認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惟究自管理事務開始抑自承認時始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法無明文,在實用上易滋疑義,爰予明確規定。



 


瀏覽次數:4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