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立法沿革

23 Mar, 2012

民法第198條規定:

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雖因時效而消滅,仍得拒絕履行。

 

中華民國19年05月05日制定施行

第198條:

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雖因時效而消滅,仍得拒絕履行。

 

 

說明:

 

=民國18年11月5日制定條文

因侵權行為對於被害人取得債權者,被害人對該債權之廢止請求權,雖因時效而消滅,仍得拒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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