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百零三條立法沿革

23 Mar, 2012

民法第203條規定: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中華民國19年05月05日制定施行

第203條: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說明:

 

=民國18年11月5日制定條文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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