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百零三條立法沿革
23 Mar, 2012
民法第203條規定: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中華民國19年05月05日制定施行 |
第203條: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
說明:
=民國18年11月5日制定條文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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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中華民國19年05月05日制定施行 |
第203條: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
=民國18年11月5日制定條文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