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百零八條立法沿革

23 Mar, 2012

民法第208條規定:

於數宗給付中得選定其一者,其選擇權屬於債務人。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中華民國19年05月05日制定施行

第208條:

於數宗給付中得選定其一者,其選擇權屬於債務人。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說明:

 

=民國18年11月5日制定條文

於數宗給付中得選定其一者,其選擇權屬於債務人。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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