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立法沿革

23 Mar, 2012

民法第221條規定:

債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者,其責任依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定之。

 

中華民國19年05月05日制定施行

第221條:

債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者,其責任依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定之。

 

 

說明:

 

=民國18年11月5日制定條文

債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者,其責任依第一百八十七條之規定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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