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立法沿革
23 Mar, 2012
民法第251條規定:
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
中華民國19年05月05日制定施行 |
第251條: 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 |
中華民國88年04月02日修正 |
刪除 |
刪除理由 |
本條移列為條文第二百十八條之一第一項。 |
說明:
=民國18年11月5日制定條文
債務已為一部履行者,法院得比照債權人因一部履行所受之利益,減少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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