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五百十五條之一規定註釋-出版權之授與及消滅
17 Oct, 2013
民法第515-1條規定:
出版權於出版權授與人依出版契約將著作交付於出版人時,授與出版人。
依前項規定授與出版人之出版權,於出版契約終了時消滅。
說明:
出版契約,須有出版權之授與,出版人始能承擔著作之重製發行。而出版權,於出版權授與人依出版契約將著作交付於出版人時,授與出版人,為期明確並避免疑義,爰參考德國出版法第九條第一項,於本條第一項增訂出版人出版權之授與時期。又仿前開外國立法例,於第二項規定出版人依第一項規定取得之出版權,於契約終了時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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