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四十三條律令格式-妨礙法院監督之處罰

14 Feb, 2009

民法第43條規定:

清算人不遵法院監督命令,或妨礙檢查者,得處以五千元以下之罰鍰。董事違反前條第三項之規定者亦同。

 

 說明:

 

瀏覽次數:4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