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五十四條律令格式-社員自由退社

25 Feb, 2009

民法第54條規定:

社員得隨時退社。但章程限定於事務年度終,或經過預告期間後,始准退社者,不在此限。

前項預告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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