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零一條律令格式-條件成就或不成就之擬制

22 May, 2009

民法第101條規定: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因條件成就而受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促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不成就。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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