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十四條律令格式-撤銷之自始無效

25 Jun, 2009

民法第114條規定:

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

當事人知其得撤銷或可得而知者,其法律行為撤銷時,準用前條之規定。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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