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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律令格式-年齡之計算
06 Apr, 2010
民法第124條規定: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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