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律令格式-年齡之計算

06 Apr, 2010

民法第124條規定:

年齡自出生之日起算。

出生之月、日無從確定時,推定其為七月一日出生。知其出生之月,而不知出生之日者,推定其為該月十五日出生。

 

說明:

 

瀏覽次數:1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