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律令格式-因告知訴訟而中斷時效之限制

30 May, 2010

民法第135條規定:

時效因告知訴訟而中斷者,若於訴訟終結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說明:


瀏覽次數:46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