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四十條律令格式-時效因繼承人、管理人未確定而不完成

06 Jun, 2010

民法第140條規定:

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定或破產之宣告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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