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律令格式-時效因欠缺法定代理人而不完成

07 Jun, 2010

民法第141條規定: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權利,於時效期間終止前六個月內,若無法定代理人者,自其成為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職時起,六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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