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律令格式-正當防衛

20 Jun, 2010

民法第149條規定: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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