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律令格式-承諾通知之遲到及遲到之通知

21 Jul, 2010

民法第159條規定:

承諾之通知,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相當時期內可達到而遲到,其情形為要約人可得而知者,應向相對人即發遲到之通知。

要約人怠於為前項通知者,其承諾視為未遲到。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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