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律令格式-民法第三人之返還責任

24 Nov, 2010

民法第183條規定: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以其所受者,無償讓與第三人,而受領人因此免返還義務者,第三人於其所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責任。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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