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百零二條律令格式-外國貨幣之債

22 Mar, 2011

民法第202條規定:

以外國通用貨幣定給付額者,債務人得按給付時、給付地之市價,以中華民國通用貨幣給付之。但訂明應以外國通用貨幣為給付者,不在此限。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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