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百十四條律令格式-催告後金錢賠償損害

07 Apr, 2011

民法第214條規定:

應回復原狀者,如經債權人定相當期限催告後,逾期不為回復時,債權人得請求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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