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百二十條律令格式-債務人責任之酌定

15 Apr, 2011

民法第220條規定:

債務人就其故意或過失之行為,應負責任。

過失之責任,依事件之特性而有輕重,如其事件非予債務人以利益者,應從輕酌定。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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