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百五十五條律令格式-定期行為給付遲延之解除契約

07 Dec, 2011

民法第255條規定:

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解除其契約。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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