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律令格式-效力相對性原則

16 Jan, 2012

民法第279條規定:

就連帶債務人中之一人所生之事項,除前五條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者外,其利益或不利益,對他債務人不生效力。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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