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律令格式-不同種類債務之抵充順序

01 Mar, 2012

民法第323條規定:

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其依前二條之規定抵充債務者亦同。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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