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律令格式-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之抵銷

14 Mar, 2012

民法第336條規定: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但為抵銷之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之損害。

 

說明:

 

瀏覽次數:38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