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律令格式-禁止抵銷之債(向民法第三人為給付之債)

19 Mar, 2012

民法第341條規定:

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之債務人,不得以其債務,與他方當事人對於自己之債務為抵銷。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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