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律令格式-買賣價金補充約定

06 Apr, 2013

民法第346條規定:

價金雖未具體約定,而依情形可得而定者,視為定有價金。

價金約定依市價者,視為標的物清償時清償地之市價。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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