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三百五十條律令格式-權利瑕疵擔保(權利存在)

10 Apr, 2013

民法第350條規定:

債權或其他權利之出賣人,應擔保其權利確係存在,有價證券之出賣人,並應擔保其證券未因公示催告而宣示為無效。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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