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律令格式-權利瑕疵擔保之免除

11 Apr, 2013

民法第351條規定:

買受人於契約成立時,知有權利之瑕疵者,出賣人不負擔保之責。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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