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三百八十一條律令格式-買賣費用之償還與買回費用之負擔

11 May, 2013

民法第381條規定:

買賣費用由買受人支出者,買回人應與買回價金連同償還之。

買回之費用,由買回人負擔。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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